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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女子破坏军婚被判刑一年半,法律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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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4-12-11 13:49: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破坏军婚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施某因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特殊保护的立场,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件发生在2023年4月,施某在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然选择与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两人的关系被刘某的配偶发现。施某甚至还产下一子,经鉴定,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施某在2024年3月主动投案。

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现役军人因工作需要时常在营区,无法回家,施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在案发后,施某仍然与刘某保持同居状态,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明确指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一案件不仅是对施某个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它提醒所有人,军人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破坏军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这也是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保卫国家的同时,家庭关系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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